鑒於建立登山活動管理制度刻不容緩,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去年底曾三度邀集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東勢林管處、南投縣政府、台中市民間救難團體、台中市警察局、法制局及消防局等各機關召開自治條例研商會議,充分討論並彙整相關意見,昨(26)日《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擬定完成,將儘速辦理法規預告、公聽會等後續作業,希望在颱風季節前完成相關程序。
消防局表示,100年迄今所發生156件事故中,有78件是迷路或失聯,因此自治條例中增列登山必須攜帶有定位功能之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之通信設備。如:衛星定位儀、可定位之智慧型手機、衛星電話、手機、無線電或可對外通訊等。
另外,就156件山難發生原因統計發現,高山症佔19件、創傷或疾病佔40件,訂定領隊需備基本救命或初級救護技術能力,對於登山客遇到的高山症、創傷或疾病能施以初期急救與照護。
就山難事故發生地點統計,雪霸國家公園佔59件、太魯閣國家公園佔33件,而這兩區域所發生的事故救援搜救天數最長、難度與危險性也最高,因此對於攀登此兩區域應由領隊帶領、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團員不應脫隊獨行,並依登山路線難易投保登山綜合保險,不幸發生意外時,所衍生出的搜救相關費用則規劃由保險給付。
對於攀登特殊管制山域者,如中央氣象局發佈海上颱風警報,並由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劃定警戒區域,便公告禁止進入從事登山活動,同時啟動撤離作業,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消防局長蕭煥章表示,登山前的計畫、攜帶通信設備及定位功能之器材、建立登山保險機制、領隊具急救能力、審慎帶領勿脫隊、颱風天緊急撤離…等,都是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強規範登山客進入山域應配合事項。
落實《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可避免搜救人員一再冒險駁命演出,兼顧登山客的權益也減少搜救人員的風險。期待台中市的自制條理可成為中央參考依據,進一步訂定全國一致性的法律,才是可長可久的永續對策。(4/27*17)*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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