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中,林科長分享實務寵物食品違反規定的常見案例,例如: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寵物食品並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宣稱「療效」,若產品宣稱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提出相關科學數據佐證。希望業者都能注意這些常見重點缺失,讓產品都符合規定。
動保處也呼籲,飼主在購買寵物飼料及食品時,應慎選標示完整的品牌、注意保存期限,並存放於乾燥、陰涼、清潔而無蟲鼠害的地方,才能為毛小孩的健康把關。(4/27*13)*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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