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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公共利益解散快巴公司 董監事遵循市民最大利益 無背信圖利情事

台中市政府決定解散快捷巴士公司,並將BRT升級為優化公車專用道,引起議員關心快巴公司董監事是否忽視公司利益?對此,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該公司如繼續經營恐遭質疑浪費公帑,且市府為該公司單一股東,董監事是遵照股東的決定,並無背信或圖利問題。
法制局陳局長進一步說明,快捷巴士公司階段性任務已結束,如繼續經營恐遭質疑浪費公帑,市府基於公共利益及政策考量,決定解散該公司,並將循相關法定程序清算解散,而市府為該公司單一股東,董監事是遵照唯一股東的決定,並未違背其任務,也無為自己或第三人獲取不法利益,並無刑法第342條的背信問題。
至於,關於議員關心市府將優化公車開至海線,是否圖利公車業者部分,陳局長說,依《公路法》第36條規定,汽車運輸業除偏遠及國防重要路線或民間無法經營時,才由政府經營。為了補足台中市公車路線的運能,因此選擇經營海線路線,並無圖利情事。
陳局長也指出,除證明該公司董監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等,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否則不構成圖利罪。
而交通局長王義川也說,快捷巴士公司是公營公司,營運目的是為創造市民最大福利,然而過去快巴公司卻經營BRT路線,企圖與民爭利,這並非公營公司該做的事情。
他也說,最初規劃BRT路線時,本來路線由快巴公司獨家經營,然而最後上路前卻又政策大轉彎,拉了三家民營業者聯營,這樣的政策轉折才令人費解。
王局長也說,過去強推BRT系統,衍生行車速率降低、與其他車輛之間安全性等重大問題,市府係基於交通專業決定,善用原有之廠站設備,將其升級為優化公車專用道,不只車輛班次變多、民眾等待時間縮短,台灣大道的車速、安全也一併提升。
至於有議員指稱廢除BRT系統損失22億元部分,王局長說,由於市府依舊善用BRT系統留下的場站設備,因此這樣的說法並非事實。(4/28*13)*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16-04-28
  • 點閱次數: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