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交通局審議台中市計程車費率的過程中,在搭乘民眾多數屬短程的現況下,起跳價格維持85元不變,與台南高雄一致,低於桃園市的95元;續程每200公尺跳5元,延滯計時每2分鐘5元,也低於台北、新北。
新費率實施後,以台中市平均搭乘計程車里程5公里為例,舊制收155元,新制170元,漲幅約9.7%,此標準與桃園一樣。交通局表示,考量已11年沒漲的費率,目前的漲幅還屬合理範圍。
計程車業者向交通局反映,台中市的計程車費率已超過10年沒調漲,各項提高的成本均由業者均自行吸收。希望這次調整後,可以平衡台中計程車司機的收支,也鼓勵司機提供更高品質的服務。
此外,為配合交通部實施計程車新式計費表,將消費資訊公開確保乘客權益,並新增國道計費機制、主動列印收據等功能,未來不論國道或市區皆可索取收據,市府交通局已要求台中市營業計程車配合調整換成新式計費表,目前已開始進行換表作業。而台北、新北、台南市為也在去年已調漲計程車費率時,配合換表作業。
交通局表示,新式計費表不但具有自動列印收據功能,且內建時鐘,計程車司機無需手動切換日夜計費表功能,如此將可避免日夜計費的紛爭,高速公路過路費也將自動計算,不再採人工換算,以往常見的爭議,可望降至最低。
台中市新計程車費率預計今年5月15日實施,交通局並同步要求每位司機自9月1日起換發新式計費表,而在換表過渡期間(5月15日至8月31日)仍使用新舊費率簡易對照表收費;若在9月1日後未完成換表者,則依舊運價跳錶收費。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這次計程車新式計費表與費率調整,除可擴充國道計價及列印收據功能外,也合理反映計程車的經營成本,也適當鼓勵計程車業者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讓民眾享有更優質的乘車服務。(4/30*1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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