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負擔合理、自由舒適的生活環境,市府在「區位好、建物好、機能好、租金公道,三好一公道」的原則下推動社會住宅。在建築設計方面,納入無障礙通用設計、綠建築、智慧建築等多項設計;生活資源方面,考慮托育、安養等多元社會福利設施的配套服務;在空間規劃方面,則以生活機能的便利性為優先考量,廣泛提供充足的綠化公共空間。
都發局表示,社會住宅推動期程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4年完成興辦5千戶,第二階段完成8年興辦1萬戶,為銜接社會住宅興建期間過渡期,前三年運用「租金補貼」方式,約可提供1萬戶補貼戶,並採多元策略方式推動社會住宅,主要架構在「新建」、「包租代管及其他閒置建物」與「容積獎勵」等3大面向。
都發局表示,新建可分為「政府自建」及「民間參與」2種方式,政府自建部分豐原區安康段預計107年初完工,提供200戶,大里區光正段預定105年動工,提供住宅201戶、店舖4戶;太平區育賢段一期預定106年動工,提供住宅300戶,其他太平區永億段、北屯區同榮段、東區尚武段、東區東勢子段、梧棲區三民段、沙鹿區南勢坑段、豐原區豐南段等皆在陸續推動中。
都發局指出,在市府財政預算有限的情況下,透過民間力量共同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減少市庫負擔,並能快速累積社會住宅存量,目前經評估本市興辦社會住宅評估基地,較具有招商條件之基地估計可供1,812戶,包括西屯區惠來厝段300戶、北屯區太原段1,242戶。另外市府同時運用「包租代管」及「其他閒置建物」等低度利用建物,予以修繕、管理後轉型作社會住宅。
都發局表示,民眾年滿二十歲且設籍中市或於中市工作者,其家庭成員在台中市無自有住宅且財稅資料符合規定者,皆可提出社會住宅承租申請,經審查資格後,辦理公開抽籤作業,以確定承租順位及選定入住居住單元。(5/4*8)*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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