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長李如芳表示,前市府於103年12月修訂「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讓首長得比照中央官員,在宿舍不足借用時,以專案核准方式租屋作為首長宿舍使用,並由市府負擔部分水費、電費、電話費;之後新市府重新檢討該規定,今年2月修正,自3月1日起宿舍借用人將全額負擔宿舍的水費、電費、電話費,回歸使用者付費原則。
李處長也說,目前只有副市長等3位首長依規租賃房屋作為首長宿舍,月租金在2萬8到3萬間,都符合要點規定,除了台中市,六都之中桃園、台南也都有類似規定。
市議員黃馨慧、李中質詢時,關切市府給付租金的會計科目,目前尚有1間職務宿舍可借用,為何仍須租屋作為首長宿舍?租屋大樓管理費由誰給付?
李處長說明,過去公有宿舍的部分費用都在「辦公大樓公管業務」預算科目項下支出,因此,去年也循例辦理;由於宿舍管理係屬秘書處總務科業務,因此今年度預算改編於總務科「其他業務租金」項下。
至於目前尚餘的1間職務宿舍,因為是今年3月才收回;而租屋的大樓管理費都內含在租金中,並未產生另外費用。
此外,市議員楊典忠建議市府善用閒置公有宿舍,落實林市長的社會住宅政策,像是曾為228事件教化會館的公園路宿舍、大華酒家舊址等具有文化價值的宿舍,則應由文化局仔細調查。(5/6*10)*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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