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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宇供信眾飲用瓶裝水及坊間加水站 衛生局抽驗水質全數合格

廟宇供信眾飲用瓶裝水及坊間加水站 衛生局抽驗水質全數合格
廟宇供信眾飲用瓶裝水及坊間加水站 衛生局抽驗水質全數合格
為確保民眾飲用水衛生安全,台中市政府衛生局3月底抽驗全市廟宇提供民眾飲用的瓶裝水、杯水10件,以及市面加水站水質20件,共抽驗30件,今(7)日檢驗結果出爐,全數合格。
衛生局派員前往各宮廟,包括東區樂成宮、潭子區潭水亭、大甲城隍廟、豐原慈濟宮、西屯開漳聖王廟、北屯松竹寺、北區台中市北台中城隍廟、南屯區犁頭店福德廟等,抽驗廟宇提供信眾市民於進香活動或廟內參拜飲用的瓶裝水,以及坊間常見的自助加水站水質。
這次抽驗共檢驗「大腸桿菌群、綠膿桿菌、糞便性鏈球菌(標準:陰性)」及重金屬「鉛.鎘.銅.砷.汞.鋅」、溴酸鹽(標準:0.01ppm以下)項目,檢驗結果30件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說明,微生物菌「大腸桿菌群、綠膿桿菌、糞便性鏈球菌」是評估水源水質製造、包裝配送過程等的衛生指標之一。檢驗數值過高,表示用供水水源水質可能不潔或在製造、儲存、取用過程中遭受汙染。
衛生局提醒,購買完整包裝瓶裝水可留意有無清楚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水源別、水源地點、主要礦物質成分等,包裝是否完整、密封、水質是否清澈透明、或參雜異物,以維護飲水安全。
衛生局長徐永年指出,業者若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範的「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可依同法第48條予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呼籲加水站業者平日應定期監測加水站的源頭水質衛生、製程衛生及供水管線、濾心定期清洗更換、出水口清潔,勿直接曝曬陽光等,並依水質屬性清楚張貼「可生飲」或「應煮沸 勿生飲」之標示,以使民眾安心飲用,維護身體健康。(5/7*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傅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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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6-05-07
  • 點閱次數: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