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表示,為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匯流政策,鼓勵業者積極布建基礎設備,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成為費率審查重要指標。因此費率委員會綜合參考各業者成本分析、投資報酬率、光纖網路建置績效、數位化程度及參與公益回饋等資料,決議數位化達到90%者收費上限為550元,未達90%者收費上限為530元。
而台中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達9成以上業者包括豐盟、大屯、群健及台灣佳光,收視費用上限為550元;數位化程度未達9成者則為大台中數位(原威達雲端)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上限為530元。
對於年繳、半年繳、季繳等預收制度,有關民眾權益保障部分,新聞局說明,目前各業者收視費用的收取方式,是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繳費期限分為現付(當月繳)或預付(雙月繳、季繳、半年繳、一年繳、其他),由業者與收視戶雙方協商簽訂,其中已有規範業者預付費用的返還及保證等規定,業者必須將預收費用存入金融機構開立的專款專用信託專戶,以作為消費者權益保障,市府也會配合中央,針對履約保證準備金專戶辦理不定期查核;另外,也會鼓勵業者提供預付的優惠。
關於費率委員的遴聘,新聞局指出,本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是在前市府時聘任,任期至105年底,委員會是以合議制方式審核台中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申報的收視費用。
新聞局指出,台中市有線電視數位化平均比率為95.7%,高於全國平均值91.1%,有機會成為六都第二個達到百分百數位化的城市,將繼續努力,早日完成百分百數位化。
此外,在推動數位機上盒的初期,數位機上盒跟電視要分別用不同的遙控器,操作十分不便,新聞局已多次跟有線電視業者要求研發二合一的遙控器,目前台中市5家業者均已研發出整合型遙控器,使用早期遙控器的市民可以到業者門市更換新型遙控器。(5/10*13)*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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