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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垃圾桶非垃圾集中點 環保局籲勿棄置垃圾包

台中市商圈或公園設置的街道垃圾桶,投入孔都採小口徑設計,僅供路人、遊客丟小垃圾,環保局呼籲民眾勿將街道垃圾桶當成垃圾集中點,直接把家戶垃圾包放在街道、公園垃圾桶旁,如經查獲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近一中商圈與大學校區的北區錦平里,因有許多遊客和學生出入,里長為方便民眾丟棄小垃圾,設4個公共垃圾桶,希望維護環境整潔,卻反而引來附近租屋上班族、大學生棄置大小包家庭垃圾,未經分類的家庭垃圾滿出垃圾桶外,變成髒亂源。
環保局表示,目前街道垃圾桶的投入孔都採小口徑設計,就是為了防止民眾將家中垃圾以「塞包」行為排出。而直接把家戶垃圾包放在街道、公園垃圾桶旁,即屬隨地亂丟垃圾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北區錦平里發生的情形應該是民眾以為街道垃圾桶是垃圾集中點,有樣學樣,造成垃圾滿地,對此情形環保局將派員定點稽查取締違規行為,如查獲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呼籲民眾勿貪圖己便隨意丟垃圾,將會持續加強環境教育宣導,提升民眾公德心。(5/11*13)*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6-05-11
  • 點閱次數: 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