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法第15條規定,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為協助超額教師轉任適當學校,教育局訂定「台中市市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遷調介聘作業實施要點」,並組成「105年台中市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委員會」,希望對教師權益有更明確的保障。
經各校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與提報,105年度全市超額教師共47人,每位超額教師至少有2個超額介聘缺額,整體平均超額介聘缺額更達4個以上。教育局強調,這47位超額教師可按介聘缺額選擇適合任教學校,有的缺額更都是在原行政區內,老師的工作權都將獲得保障,更無資遣可能,教學品質也不會受到影響。
對於議員建議降低每班級人數,希望「不減班、不減師」。教育局表示,目前依教育部規定,國中每班學生數30位,但受少子化趨勢影響,每班實際學生數恐將下修,教育局將會配合趨勢,審慎研議相關配套措施。(5/16*17)*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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