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張雅旻今(19)日在議會質詢指出,勞工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基礎,台中1年約3千件勞資糾紛調解中,由勞工局辦理案件約1,304件,委外4個社團法人調解案件比例占56%,目前台中市共聘請110多位調解人,其中也有26位屬社團法人的調解人。
她表示,勞方與資方的爭議有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勞資爭議百百款,勞資法規千百條,調解人經驗十足,建議市府應再加強社團法人調解人專業素養,才能保障弱勢勞工權益,讓勞資爭議調解,更貼近勞工實際需求。
勞工局長黃荷婷指出,「調解機制」為訴訟外的紛爭解決發揮相當大效益,只是機制上原本從調解委員會,擴大到獨任調解人機制,也是因為機關員額不足,無法提供民眾快速服務,所以才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委託勞資爭議團體辦理調解案件。
黃局長強調,市府今年度會再調訓,進一步強化調解人的專業訓練。(5/19*8)*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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