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長呂建德今(23)日指出,該國中生家庭狀況較為複雜,父母3年前離異,有時跟爸爸居住,有時跟媽媽,該生的大姐日前主動通報民間機構,民間機構於5月13日通報社會局,市府立即派社工協助,經評估後符合高風險家庭。
呂局長強調,強置安置必須符合二個條件,包括當事人的意願及家庭相關情況,才能夠進行。本案在社工介入後,該生母親已同意未來將一起居住,目前在西區找租屋處,社會局將協助租賃,未來也會持續提供關心。(5/23*8)*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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