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長李如芳表示,由於台中市政府宿舍長期嚴重老舊與不足,前市府任內比照中央,修訂「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讓首長得比照中央官員,在宿舍不足借用時,以專案核准方式租屋作為首長宿舍使用,公文由當時的副市長黃國榮決行。新市府上任後,考量新建或購置新的宿舍,恐將花費更大,因此依照既有要點規定,租賃三戶首長宿舍,租金與坪數等均依照相關的規定。而目前除了台中市外,包括中央及桃園、台南等直轄市也有類似規定。
另外,依據前市府訂定的「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首長宿舍的水、電、電話費得由市府部分負擔。新市府上任後,依據使用者付費精神已重新加以檢討,並於今年2月修正管理要點,改由居住首長全額自費支付,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
對於使用經費的預算科目問題,秘書處李處長表示,依照前市府慣例,公有宿舍部分費用併同辦公廳舍,都在「辦公大樓公管業務」預算科目項下支出,因此,新市府上任後仍循往例辦理;但由於宿舍管理係屬秘書處總務科業務,考量事權一體,今年度改編於總務科「其他業務租金」項下。相關支用科目均經過主會計確認程序,依法核銷。
秘書處指出,目前僅副市長林陵三、秘書長黃景茂2位首長依此規定租屋作為首長宿舍,前副市長潘文忠也是依規辦理。三間租賃首長宿舍月租金2萬8000元到3萬元間,室內使用坪數在28坪到34坪間,屋齡自8至20年不等,均符合相關規定。(5/25*13)*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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