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場旅展同時間在台中登場搶攻暑期旅遊商機,法制局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前務必確認旅宿業者是否合法設立,另外要確認履約保證,以免業者倒閉無端成為冤大頭。法制局已提出《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增列策展機構須負起把關參展廠商責任並通報等,草案將於本屆議會會期中審議,希望議會給予支持,讓台中市消費權益保護更加完善。
另外,陳局長也提醒消費者,旅展會場中仍會出現與旅展無關的業者行銷其他商品或服務,例如電器用品或補習服務等,這種行銷手法都是屬於訪問交易,消費者可依消保法規定,在取得商品或服務次日起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消費者如有消費問題可以市話或手機直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向各地方政府消保單位提出諮詢。(5/26*17)*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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