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張立傑今(26)日於議會表示,市府有線電視費率委員會審定,105年有線電視收費上限為每月530元,但實際收費550元,希望將收視費降至530元。
新聞局卓局長表示,為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匯流政策,鼓勵業者積極布建基礎設備,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成為費率審查重要指標。因此費率委員會綜合參考各業者成本分析、投資報酬率、光纖網路建置績效、數位化程度及參與公益回饋等資料,決議數位化達到90%者收費上限為550元,未達90%者收費上限為530元。
而台中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達9成以上業者包括豐盟、大屯、群健及台灣佳光,收視費用上限為550元;數位化程度未達9成者則為大台中數位(原威達雲端)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上限為530元。
卓局長也說,台中市費率審議委員會並要求業者今年底前須完成全面數位化,否則將可能再度調降收視費用。
至於張議員提到希望全面降為530元,卓局長強調,市府會持續往六都平均值及數位化100%的方向努力。(5/26*13)*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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