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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抽驗豆漿 2件複驗後合格 1件移外縣市續查

衛生局抽驗豆漿 2件複驗後合格 1件移外縣市續查
衛生局抽驗豆漿 2件複驗後合格 1件移外縣市續查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今年4月下旬派員前往全市中西式早餐店抽驗「豆漿」檢驗「防腐劑」、「大腸桿菌群」以及「大腸桿菌」,共抽驗31件,檢驗結果今(27)日出爐,共有3件與規定不符,其中2件複驗後合格,1件移至來源廠商所轄外縣市調查續辦。
衛生局表示,這次抽驗不符規定的店家分別在太平區一鮮堅持屋(新平店)、小時候大餅及大雅區錦香珍包子饅頭專賣店等3處,檢驗「豆漿」結果大腸桿菌群均超標(標準: <1000(MPN/g))與規定不符。
衛生局針對太平區一鮮堅持屋(新平店)及小時候大餅2處,已依規定請業者限期改善並派員輔導環境衛生製程衛生,後再經複抽檢驗,產品已與規定相符複驗合格;而大雅區錦香珍包子饅頭專賣店,該局除通知業者產品下架不得販售外,也立即移至來源廠商所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繼續調查。
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衛生局指出,如檢出超過標準,表示食品在製作過程中,可能因人員的衛生、疏忽、食材、器具或包裝過程受到汙染,雖不至於嚴重致病,但亦可能有腹瀉、腸胃不舒服等情形,籲請食品業者務必留意。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產製食品若違反食安法第17條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金額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徐局長也提醒豆漿製售業者,因豆漿常溫下久放較易有腐敗情形產生,應儘可能於冷藏保存於7℃以下並採「先進先出」原則販售,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提供民眾安全購買的健康環境。(5/27*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傅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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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6-05-27
  • 點閱次數: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