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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清查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 不合格者勒令停用並張貼告示

市府清查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 不合格者勒令停用並張貼告示
市府清查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 不合格者勒令停用並張貼告示
近來全台電梯意外頻傳,為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陸續清查全市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現況,如未領有使用許可證、使用許可逾期,或經抽驗安全檢驗不合格而逾期未改善者,除通知建築物管理人停止使用後,現場將張貼「勒令停止使用」標示,避免人員誤搭或使用而產生意外。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法第77-4條規定,手扶梯、電梯等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施,均須經竣工檢查合格,始可取得使用許可證,否則不得使用;另外,設備管理人應定期委託專業廠商保養維護,並向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如未於限期內申請,將勒令停止使用,而市府也將抽驗安檢結果,發現不合格者,即廢止其使用許可證。
此外,對於不合格的昇降設備,市府將於現場張貼「勒令停止使用」標示,以便於民眾識別,避免一時不察而搭乘。
都發局呼籲民眾,務必定期委託專業廠商保養維護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並於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限到期前辦理安全檢查,換領使用許可證,確保人員使用安全。
(5/27*12)*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李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4301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6-05-27
  • 點閱次數: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