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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修服裝儀容注意事項 中市:30日內邀各校研商 依民主程序各自修正規定

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希望學生服裝儀容規範更具民主精神,台中市議員關切是否代表同意學生不穿制服?市府教育局長彭富源說明,這是校園文化重塑的一大步,校內服裝儀容相關規定希望都透過民主參與及法定程序檢視,並廣納意見,且不應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教育部也表示將儘速公布配套措施,市府也將邀集學校代表研商,在6月30日前依中央公布原則,請各校修正相關規範。
市議員張瀞分、李榮鴻、蘇柏興、楊正中、陳本添、陳清龍今(27)日業務質詢時,都關心教育部新頒佈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台中市學生是否都不用穿制服?陳清龍議員建議市府統一說明清楚,以免各校各自解讀不同而有所誤會。
彭局長強調,學生制服問題各界討論許久,教育部5月20日正式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第4項規定,有關學生服裝儀容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對於中央修正此注意事項,彭局長表示,用意是希望學校多跟學生對話,聽聽他們的心聲,而不宜只是嚴格的管制,這也是校園文化反思的一大步,讓學生能有更多參與校內政策的機會。
今日中午議會備詢空檔,彭局長也致電教育部長潘文忠,得知教育部將儘速提出此次修正的相關配套措施,甚至也請部內主政單位應特別了解與協助有困難的學校,以利各縣市學校推動。
彭局長表示,配合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市府已在5月26日發函請學校參考中央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教育局將儘速邀集各校代表開會研商,並在6月30日前由各校依據教育部公布的原則,採民主參與及法定程序等原則,修訂校內服裝儀容相關規定。
彭局長強調,服裝儀容也應能融入教育之中,讓學生穿著不只自己喜悅,也是對他人的尊重。(5/27*8)*教育局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6-05-27
  • 點閱次數: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