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市府消保官此次於旅展中,除查獲業者販售無履約保證的住宿券外,也有旅行社販售不特定日期的住宿券或餐飲券,甚至以不特定日期訂單方式販售旅宿服務,且收取全額費用,以上這些情況,一旦業者歇業無法提供服務,消費者將陷於求償無門的風險;消保官均當場要求業者下架停售或立即改善,另於旅展結束後,移給各縣市政府處理。
消保官於旅展中查獲業者違規情形雖已逐年減少,但近日2場旅展仍發現各有違規情事發生,顯見旅展主辦單位還有改善空間。陳局長指出,為促進展場主辦單位除吸引廠商進場設攤及消費者購票入場的利益考量外,也能為消費者權益把關,市府已提出「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加重展場主辦單位的責任,須主動確認參展廠商及其販售票券為合法旅宿業且有足額的履約保證,如未善盡查核責任,將可處3至10萬元罰鍰。
目前該草案已送議會審查,盼議員能予以支持、早日通過,落實旅展主辦單位的查核責任,讓台中市的旅展消費環境更友善,對消費者的保障更臻周延。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提醒,消費者如於展覽結束後,對禮券有任何疑義,均可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另如在展場上購買到無履約保證的禮券,欲解約退費,也可提起消費爭議申訴,由各地方政府消保人員協助。
(5/31*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康主任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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