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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端午食安 市府抽驗32件市售肉粽

端午節將至,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至各大賣場、攤商抽驗32件市售肉粽,以及76件豬肉、香菇、栗子、鹹蛋黃等配料與粽葉,初驗結果有5件肉粽不符衛生規定,經複驗後,2件產品已合格並重新上架,另外3件則移至來源廠商所轄外縣市調查續辦。
衛生局表示,此次共抽驗市售肉粽32件,初驗結果有5件與冷凍食品類衛生標準規定不符,分別為:一、大買家公司台中北屯分公司「麻油雞粽」(效期:2017.4.25);二、百穗食品公司大墩門市部「薑黃健康雜糧粽」(效期:2017.4.20);三、遠百公司中港分公司「蛋黃香菇肉粽」(效期:2017.4.26 );四、台灣家樂福文心分公司「石門農會-古早味肉粽」(效期:2016.10.7 )及「阿添師傳家寶北部粽」(效期:2016.10.17 )。檢驗結果均為生菌數、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超標。
針對檢驗不合格的5件粽子,衛生局立即通知賣場將產品下架,其中「麻油雞粽」、「薑黃健康雜糧粽」均為台中市神岡區亨美食品有限公司製作,衛生局除令業者限期改善,也已派員輔導業者加強製程衛生管理,日前經複驗已符合衛生標準規定,將核准廠商重新上架。
至於「蛋黃香菇肉粽」、「石門農會-古早味肉粽」、「阿添師傳家寶北部粽」三件粽子,經查源頭廠商來自桃園市與新北市,衛生局除要求現貨產品下架,也已立即移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處辦,杜絕違規產品流入台中。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產製食品倘違反食安法第17條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善後再複查,若複驗不合格得處最高300萬元罰鍰,呼籲食品業者自律。
徐局長也提醒民眾挑選粽子時,除向信譽良好商家購買,也要注意販售或製造場所環境衛生,並檢視粽子外表是否破損而有受汙染之虞,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與健康。
此外,衛生局此次也針對鹼粽、粽葉、豬肉、栗子、鹹蛋黃、香菇等配料,抽驗是否含有「硼砂」、「蘇丹色素」、「48項動物用藥」、「7項乙型瘦體素」等違法添加物,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早期少部份業者為增添鹼粽口感,製作鹼粽時可能添加禁用的「硼砂」添加物,但因「硼砂」過量食用可能造成腹痛、嘔吐、腹脹、腹瀉等不適症狀,為顧及民眾健康,市府自即日起,在衛生局及各區衛生所,免費提供民眾可代替「硼砂」的合法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讓民眾DIY製作健康又美味的鹼粽,歡迎多加利用。
(6/3*1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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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6-06-03
  • 點閱次數: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