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長王義川解釋,市議員昨日要求勞資協調必須配合勞方時間,且資方須有董監事層級出席協商,但今日勞方參與人數僅29人、資方董監事層級礙於既定行程無法配合出席,故先取消協商會議,資方將與勞方將再協調其他時間進行協商。
勞工局表示,大量解僱勞工須在解僱日前60日,擬定大量解雇計畫書,報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大量解僱計畫書給事業單位及相關人員知悉;公告10日後,進行勞資協商程序,針對資遣費、退休金等勞工權益進行協商,依照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將勞工權益計算清楚,讓勞工沒有爭議。(6/3*17)*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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