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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是否連休4天 勞工局:依勞資雙方協商

今年6月9日端午節適逢週四,6月10日可否彈性放假,形成4天連假?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6月9日端午節當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此外,若勞資雙方已協商將6月10日週五的原訂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對調,並同意於今(4)日或其他休息日補班,則可形成連續4天休假。


勞工局指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端午節(農曆5月5日)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因此6月9日端午節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至於今年端午節可否連續休假4天?勞工局表示,6月9日端午節當天為國定假日,本應休假;然而,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將端午節的休假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勞工於端午節當天出勤上班,則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另外,如果勞資雙方已協商將6月10日週五的原訂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對調,並同意於今日或其他休息日補班,則可形成連續4天的休假。


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休假日為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保障的勞工權利,雇主如因業務需要,使勞工在應放假當日出勤或在協商後的補休日出勤,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均應加倍發給。


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至市府勞工局網頁(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查詢,也可撥打04-22289111分機35200、市府1999專線或至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勞工局服務櫃檯諮詢。(6/4*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26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6-06-04
  • 點閱次數: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