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富含豐富的文化資產,市府文化局長王志誠今(6)日於市政會議專案報告指出,目前有48處市定古蹟、2處國定古蹟、歷史建築102處、5處文化景觀、7處遺址、其他傳統藝術、古物、民俗及有關文物計74項,透過市府調查研究計畫、修復工程、活化再利用階段,進行實質的保存維護。
針對文化資產活化方式,王局長表示,主要可分為四種模式,第一「延續原機能繼續使用」,大多用於廟宇、學校、機關、公共設施等,利用方式與原本建築功用相同,例如台中州廳、樂成宮、清水公學校;第二「公辦民營」,即公部門負責文化資產整體營運與管理,如台中文學館、公賣局第五酒廠(台中文創園區)。
第三「開創新用途」,由民間負責文化資產整合營運與管理,政府轉為監督、協力腳色,如光復新村,就成功鼓勵青年進駐創業;第四「委託經營管理」,利用基地完整且具特色的文資場館,作為文創基地,鼓勵青年提案進駐經營,並提供基本薪資保障。如刑務所演武場、台中放送局、台中市役所、摘星山莊等,均是運用此模式達到活化再利用的目的。
王局長強調,市府透過每年的績效評估,確保營運品質,同時也為市庫每年再增加總計約300萬元權利金,創造雙贏。
為讓文資保護工作更精進,王局長也提出待檢討問題。目前文資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文化局長擔任,但文資保護常牽涉跨局處,相較於其他縣市層級較低,無法有效發揮指揮協調功能。
此外,大部分人常把文資主管機關當作管理機關,事實上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文化局雖為身為主管機關,但文資保護工作應是所有公部門的共同責任,目前對於文資保護責任仍認為是文資處,觀念亟待調整。
對此,秘書長黃景茂也深感認同,文資管理機關理應負責修繕跟維護工作,未來都市發展各項計畫,也應配合文化局的文資基本調查,避免發生安和遺址的問題。
「文資保護的前提,應探討根本原因!」林市長表示,台中市近期發現許多遺址,也衍生出城市發展與文資保護的衝突問題,在進行文資保護前,應探討那些才是真正需要保存下來的資產,如果保存下來,卻未能與現在城市意義結合,提供人們親近並認識過去歷史的機會,將會流於「見樹不見林」的矛盾。
林市長強調,文資保護不是「零和遊戲」,城市應以人為本,基於城市長遠發展,勢必要進行協調。未來可以透過成立「城市文化博物館」,易地保存,在城市發展與文資保護間取得平衡。
「文化是城市的靈魂,城市是文化的容器!」林市長表示,文化不是懷古題材,城市發展必須建立在文化基礎之上,有了文化根基,可以創造出新的城市風貌。今年文化局預算由10.8億增加為14.8億元,增幅36%,顯示市府對於文化發展的重視與期許。
此外,林市長也提到,台中因縱貫鐵路的經過,造就城市的興起,鐵路及火車站都是台中人的共同記憶與資產。明年是台中車站100周年,透過結合城中城歷史文化資產,進行串聯及整體行銷工作,打造成為城市亮點。
對於文化資產保存過程,林市長表示,未來應建立民眾參與意見平台,並結合文化專車,透過文資的闡釋與教育,讓民眾對於台中市文資價值有更深入的認識。(6/6*14)*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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