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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古蹟新民街8號倉庫屋頂拆一半 市府依法要求復原

市定古蹟新民街8號倉庫屋頂拆一半 市府依法要求復原
市定古蹟新民街8號倉庫屋頂拆一半 市府依法要求復原
台中市政府今年1月12日公告東區新民街8號、10號倉庫登錄為「市定古蹟」,日前卻發現8號倉庫屋頂遭人拆除,市府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將台鐵、建物所有權人及拆除者移送法辦,並要求恢復原狀。文化局並強調,市定古蹟公告內容詳盡,並無台鐵所說「公告不清」情形,希望未來與台鐵加強共識,區域發展時也兼顧文資保存。

文資委員4月16日現勘確認建物毀損情況,屋頂與屋架之繫木雖遭破壞,但大木桁架還存在,仍有復原可能。市府要求依法恢復原狀,並將本案移請司法單位偵辦。
而針對台鐵辯稱市府「公告不清」,不了解市訂古蹟公告範圍。文化局表示,市府於105年1月12日公告,公告內容含括該些古蹟範圍圖、地段、地號、地籍圖,台鐵也有派員參加審議委員會議,應能確實掌握公告範圍;且市府今年5月配合前站發展修正公告,同時將古蹟完整的門牌列出,並無台鐵所稱標的不清情形。
市府文化局表示,台中火車站及周邊文化資產涉及台鐵局規劃及都市計畫等多方面考量因素,建議台鐵局及相關單位應從台中前後站整體規劃的高度,並且於提升後站的區域發展、生活品質等相關問題,同時兼顧文化資產的保存,考量都市發展與文化資產保存雙面向著手,期盼達成官方與民間共識。(6/7*17)*文化局

聯絡人:台中市文化資產處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290280分機209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發布日期: 2016-06-07
  • 點閱次數: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