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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簽到≠都市更新同意書 中市府籲民眾勿聽信謠言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今(8)日在議會中強調,辦理都市更新依法應達一定比例的建物所有權人、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同意,才能跨過劃設都市更新範圍的門檻,「開會簽到」不能做為「都市更新同意書」,請民眾不要輕易聽信謠言。他也呼籲都更業者,讓參與都更的民眾形成共識,才能成為贏家。
市議員邱素貞、翁美春、陳淑華今日在議會中指出,東區大智路與和平街一帶,近來有人發起都更案,透過不正當的手法,以開會簽到簿誆騙民眾已獲多數人同意,企圖煽動不知情的民眾也同意,甚至宣稱市府已同意辦理都更,造成部分民眾人心惶惶,並質疑為何要被迫參加都更。
「開會簽到不能做為都市更新的同意書!」都發局王局長表示,若非劃設為都市更新地區者,辦理都更依法都須有超過三分之二建物所有權人,與超過四分之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同意,才能跨過劃設都市更新範圍的門檻。
而針對此個案,因已被市府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所以須獲得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同意,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同意的比例門檻,才符法規規定。
王局長強調,「開會簽到」不能做為「都市更新同意書」,且須辦理公聽會,過程嚴謹,請民眾不要輕易聽信謠言。
對於有意辦理都更的業者,王局長也呼籲應加強與參加民眾溝通,只有參與都更的民眾皆有共識,這樣才能成為贏家。
此外,邱素貞議員表示,有民眾陳情北屯區有條死巷被地主擺上花盆,作為自用車位,並加設路阻,已影響30多住戶通行權益與消防安全,希望市府處理。
副市長林陵三表示,若該道路為既成道路,就是道路,但如果被人私自放置花盆等路障,就應該清掉。
建設局長黃玉霖說,如果依法認定是既有道路,就可排除路上的障礙物,必須進一步看認定結果與範圍,才能判定並處理。(6/8*10)*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6-06-08
  • 點閱次數: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