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農業局表示,受保護樹木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權人,於繳納當年度地價稅後,至次年3月31日止,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當年度地價稅繳款書或地價稅課稅明細表影本、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向農業局申請地價稅補助,補助回溯自102年。
更多相關訊息及申請書下載請上網站http://210.69.115.31/GLRSout/NewsContent.aspx?id=15692 查詢。(6/13*13)*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邱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