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說明,勞動基準法第56條有關勞工退休足額提撥修正規定,已自去年2月4日公布施行。依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且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不足給付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退休金數額,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
為因應勞基法第56條修法,勞工局已於去年6月函請市府各機關檢視及估算下一年度符合退休要件的勞工,並補足勞退準備金專戶差額。截至104年11月,市府各機關勞退準備金專戶累積提撥金額共約2億元;而105年度預估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退休金數額約需18億元。
因此,勞工局去年10月至12月間再次督促未補足差額機關;截至今年6月,累積提撥金額約達10億元,差額已由原先16億元降至8億元,大幅下降50%。
勞工局表示,初估有2001位勞工將於今年度符合退休條件,但實際有退休意願勞工的退休金,市府勞退準備金專戶已足夠支付,可確保勞工退休權益;未來市府各機關將持續按月提撥及編列預算,儘速補足預估成就退休的差額。(6/14*7)*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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