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表示,社會住宅屬公益性質高、財務自償率低的社會福利政策,因地方政府面臨資金、土地取得及法令限制等執行上的困難,需中央政府予以協助,特別在取得國有土地方面,建議修正「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有償無償劃分原則」,解除基金負擔需有償撥用、「國有財產法」收益解繳國庫等限制。
目前市府所規劃的社會住宅興辦基地中,大里區光正段(有償撥用)、西屯區惠來厝段(無償撥用)等2處已完成撥用,北屯區北屯段及東山段、東區練武段等3處辦理撥用程序中,其中北屯區東山段需有償撥用,迄今均尚未獲同意撥用,盼中央同意無償撥用。
此外,北屯區太祥段、東區尚武段、東區東勢子段、東區旱溪段、北區水源段、北區錦村段、梧棲區三民段、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潭子區頭家段、豐原區車路墘段東路墘小段等10處基地需使用國有土地,但屬基金負擔土地,亦需以有償撥用方式辦理,建請中央同意無償撥用。
近期內政部也積極協助市府尋找適宜興辦社會住宅用地,提供包括清水區銀聯二村、西屯區貿易九村、大雅區公館新村等3處國防部眷村土地進行評估,其中大雅區公館新村基地因鄰近中科園區、靜宜及弘光等大專院校,經評估具備社會住宅需求潛力,市府已函文表達規劃需求,盼中央予以協助。
都發局表示,提供市民宜居的生活環境是市府住宅政策的重要核心,為鼓勵民間加入社會住宅供給,市府創全台首例,修訂「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將容積獎勵提高上限至1.5倍,修正內容已於今年6月1日由內政部核定備案。
此外,考量台中市多元化發展特性與需要,這次條文中也增列住宅區得設置資訊休閒業及健身休閒場所;工業區內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得做為定期檢驗與代檢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放寬保護區可從事水質淨化處理及造林與水土保持等設施;另農業區加油(氣)站特許使用增加得從事其附屬設施使用項目等規定。
(6/16*12)*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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