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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孕婦及攜帶嬰幼兒民眾洽公 法制局設優先服務窗口

便利孕婦及攜帶嬰幼兒民眾洽公 法制局設優先服務窗口
便利孕婦及攜帶嬰幼兒民眾洽公 法制局設優先服務窗口
考量孕婦身體狀況及協同嬰幼兒前來洽公民眾的照顧需求,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明(1)日起於法律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等業務辦公室,設置孕婦及攜帶嬰幼兒民眾優先服務窗口,提供貼心的法制業務服務。
法制局陳朝建局長表示,由於民眾前往市府洽公時,難免會遇到等候人潮,懷孕婦女及攜帶嬰幼兒民眾常因等候過久造成身體不適,或因嬰幼兒哭鬧而無法順利申辦業務。因此,市府從市民需求考量,提供前來諮詢法律問題或處理消費爭議事件的孕婦及攜帶嬰幼兒民眾優先服務窗口的貼心服務。
法制局表示,法律諮詢服務因採預約制方式,與法律扶助顧問進行面談,如當日預約名額額滿,將由法制局同仁提供婦女及攜帶嬰幼兒民眾相關諮詢服務。
(6/30*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高專員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032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16-06-30
  • 點閱次數: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