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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請農民放心 學產地農用租金與公告地價調整無關

有農民承租教育部學產地耕作,擔心今年因公告地價調漲而導致租金也增加負擔。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有關稅金,若學產地作為農耕使用,是課徵田賦,非課徵地價稅,但田賦目前停徵;有關租金,承租人所繳租金是按耕地三七五標準計收農作實物折徵代金,不是按公告地價計算,因此與公告地價漲跌無關,如作為建築或工廠使用,才會按公告地價總額年租率5%計收租金。
有議員今(4)日在市議會質詢關切教育部學產地租金受到公告地價調漲的影響情形。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農地是課徵田賦,並非課徵地價稅,再加上目前田賦停徵,農地並無地價稅負擔問題;本次公告地價調整,對實際耕作的農地完全沒有影響。
另外有關學產地的租金,張局長進一步指出,若學產地作為農地耕作使用,租金是按照三七五減租的標準計收,也就是依照收穫總量乘以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來收取,跟公告地價毫無關係,農民在學產地上耕作,租金並不會因為公告地價調整而有變化。
張局長強調,學產地的農地如是作為建築或工廠使用,才會按照公告地價總額年租率5%計收租金,希望外界不要誤解。
此外,林市長考量公告地價調漲可能導致部份非農用的民眾負擔加重,將建請中央通盤考量,針對漲幅特別高的地區給予相對的優惠折扣,因為不只是台中有這個問題,各縣市漲幅平均超過30%。
林市長今日市議會結束後也與陳情民眾見面,並接下陳情書。他表示,地價評議委員會按照專業與法令規定公告地價,台中市105年公告地價各區有漲有降,占市價比14.61%,六都最低;針對學產地使用的租金問題,市府也將再與教育部討論。
(7/4*12)*地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政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16-07-04
  • 點閱次數: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