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表示,台中市房屋若淹水達50公分以上,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則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可減半徵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須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則可全免;受災土地的納稅義務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地方稅務局指出,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遭颱風侵襲受損,必須修復或無法再使用,只要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即可計算至災害發生前1日;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須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内,持相關證明文件,只要能證明有停駛情形,即可減免使用牌照稅。
而娛樂稅代徵人,因颱風災害未能營業而受損,應自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地方稅務局將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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