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依據噪音管制法,各級學校、幼兒園、圖書館、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周圍50公尺範圍內為噪音管制區,全日不得施放爆竹煙火、使用擴音設施、敲鑼、打鼓、吹號等行為。
而各類噪音管制區從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更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但若遇特殊民俗活動,欲施放單位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活動申請書,經核准後才可施放,若未依規定申請,市府可依法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緩,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分。
民政局指出,市府已陸續訂定「台中市宗教場所紙錢減量及集中燃燒辦法」、「台中市宗教場所低碳認證辦法」、「105年度宗教場所低碳節能實施計畫」,先透過全面清查,掌握台中市宗教場所環保減碳措施執行情形,並進一步輔導宗教團體減少燃放爆竹煙火、紙錢減半或無紙錢、無燃香。針對環保減碳成效佳的宗教場所,將發放低碳認證標章作為鼓勵。
民政局呼籲,宗教民俗活動雖有其傳統文化,但也應與時俱進,以創新做法兼顧禮俗文化,如此才有助於節能減碳,落實環境維護。
(7/28*16)*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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