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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單不具履約保障 市府籲消費者購買禮券確保自身權益

2016台中國際觀光博覽會暨伴手禮大展近日在世貿中心展開,台中市政府前往稽查時,發現有業者以「訂購單」方式,販售只收部份訂金無特定住房日期的住宿服務,但因非「禮券」,依法不用履約保證。法制局呼籲,民眾若未確定住房日期,建議購買禮券,確保自身權益。消保官也已要求業者,在消費者未確定住房日期的情況下,不得以訂購單方式販售住宿服務。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以訂購單或購買住宿券雖都可享受住房服務,但訂購單是針對已確定住房的特定且少量的消費行為規範,故沒有履約保證的要求;不確定住房日期的消費者,因住房日期通常非近期,且購買量也較已確定住房日期之消費量來得大,若遇業者經營狀況生變,無法提供住房服務時,消費者將陷於求償無門的困境。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呼籲,未確定住房日期的消費者,不要以訂購單方式購買住宿服務,並提醒民眾視需要購買有履約保證的禮券,且在履約保證期間內使用完畢,才能買得開心又有保障。在旅展上如有任何疑問,即日起至8月1日,上午11時至下午5時,可至世貿二館入口處禮券健檢中心諮詢。(7/31*6)*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康主任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1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6-07-31
  • 點閱次數: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