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徵收補償費未領取存入保管超過15年,台中市政府重視民眾權益,主動刊登廣告,也多次掛號郵寄催領,目前已有1成民眾領取,金融共422萬元。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逾15年未領取的補償費,歸屬國庫;部分補償款領取期限僅到今年12月,地政局呼籲市民正視自己財產權益,盡速領取,以免超過保管期限歸屬國庫。未領取名單與申請領取方式、表單,可至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徵收撥用專區」(http://www.land.taichung.gov.tw/content/?parent_id=11092 )查詢,或聯絡04-22170748陳科長。(8/2*18)*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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