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房屋價格動輒百萬、千萬元以上,而預售屋又屬預付型商品,簽約至完工尚有一段時間,不確定因素過大,尤其又以興建期間建商倒閉,最令消費者擔心。
陳局長指出,為避免消費者買預售屋,交屋前建商倒閉,卻陷入「房」、「財」兩失的窘境,內政部自100年5月1日起將「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中,強制規範建商如欲銷售預售屋,必須辦理履約保證,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保官謝明謙呼籲,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先將建商所提供的契約書拿回家檢視(即行使契約審閱權),並注意契約內容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同時應確認建案是否辦理履約保證機制,消費者亦可向履約保證機構進行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
(8/4*12)*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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