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市長今日北上參加行政院會,他表示,調解委員會委員服務年資獎勵,依據法務部與內政部會訂定「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規定,服務年資滿16年者,由內政部頒發內政部長獎;服務年資滿20年者,由行政院頒發行政院長獎。
由於中央對於服務年資滿30年以之資深調解委員,並無進一步獎勵措施,台中相當多調解委員德高望重,調解效果亮眼,調解成立率高達89%以上,經法院核定率更達99.2%,愈資深愈有經驗,調解效果好。因此,市府已在今年6月1日函請法務部、內政部研議修正目前要點,增設「資深調解委員總統獎」,或在要點修正通過前,建請頒發「總統府感謝狀」。
「每一個都是寶貝!」林市長強調,台中市不少調解委員堅持服務30年、40年以上,因此市府爭取進一步獎勵措施,雖然只是一張薄薄的紙,卻是對委員努力奉獻的最大鼓舞。
行政院長林全會中裁示,請內政部、法務部研議,必要時與總統府進行討論。(8/4*8)*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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