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政局保管一筆13萬元的土地徵收補償費,15年來皆無人認領,昨(3)日在地政事務所與市民合作下,終於找到受補償人後代領取。原來地主於光復初年總登記時,因手寫申報潦草誤記,導致後代不知能領取徵收補償費,地政局向地政所查明後,已將保管多年的補償費發還給後代。
台中市政府在民國90年間辦理「西墩北巷打通工程」,徵收某共有土地並公告通知地主領取補償費,但苦等15年之久仍無人領取;日前一位廖姓男子熱心提供中興地政事務所相關資料,事務所比對戶籍與原始地籍資料後,發現地主在民國34年申報土地總登記時,姓名中「庚」字因書寫潦草,長期以來被誤認為「唐」字,才導致後代15年來均不知要領取補償費。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此案因光復初期總登記手寫申報潦草,產生誤記的情形極為罕見,很敬佩廖姓親友富有「柯南精神」,也肯定地政局同仁勇於查證、主動協助的態度。對於其他未領取補償款的受補償人,也提醒盡速申請領取,部分補償款領取期限到今年底止,逾期未領將歸屬國庫。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逾15年未領取的補償費,歸屬國庫;部分補償款領取期限僅到今年12月,未領取名單與申請領取方式、表單,可至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徵收撥用專區」(http://www.land.taichung.gov.tw/content/?parent_id=11092 )查詢,或聯絡04-22170748陳科長。(8/4*18)*地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地用科 陳科長
聯絡電話:04-2217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