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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一口活路! 架設廣告物應依法申請 並切莫阻礙對外開口

今(6)日凌晨南屯區忠勇路發生火警,市府消防局獲報後隨即派員搶救,卻發現一名男性受困於陽台與廣告帆布間,疑因陽台及窗戶完全遭廣告帆布覆蓋,致無法順利逃生,亦無法對外求援,市府呼籲架設廣告物不可阻礙對外開口,並應依法申請,違者將裁罰4萬至20萬元不等罰鍰。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今(6)日3時56分接獲南屯區忠勇路一處大樓發生火警,立即派遣轄區第六大隊、工業區、春社、南屯、西屯分隊等單位,共計消防車輛15車,警義消共51人前往搶救,到場後發現一樓起火燃燒,指揮官於現場指派任務,由消防人員佈署水線入室搜索人命,並尋找關係人確認有無人員受困。
現場火勢於4時21分熄滅後,因屋內濃煙蓄積,消防人員持續於室內進行排煙以利進行人命搜索,並於4時29分於2樓陽台發現一名男性受困於陽台與廣告帆布間明顯死亡。
消防人員現場初步研判,不排除死者可能於發現火災時,欲往二樓陽台逃生,但因陽台及窗戶完全遭廣告帆布覆蓋,導致死者無法順利逃生,亦無法對外求援,釀成一死的悲劇。
消防局呼籲,民眾除應平時留意家中用火、用電之安全以外,更應做好居家逃生動線規劃,動線上避免堆放雜物,尤其部分店家使用廣告看板或帆布,更應留意對外開口保持暢通,確保逃生時不上鎖或遭遇任何阻礙,為自己也為家人生命留一口活路。
市府都市發展局則表示,估計台中市現有超過40萬件廣告物,但領得廣告物許可證者自92年(廣告物須申請合法)迄今約9,000多件,合格率約2%,該局除配合街區整頓模式進行廣告物整頓外,對於違規廣告物,係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聯合稽查、市長信箱、1999話務中心、區公所查報等方式進行查處。
目前該局針對遮蔽建築物開口,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廣告物進行查緝,並要求限期改善,若逾期不改善者,將依建築裁罰4萬至20萬元不等罰鍰,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將強制拆除。
該局指出,目前民眾只要針對有遮蔽建築物開窗,或大樓外牆緊急進口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違規廣告物,透過市府1999或其他方式舉報,都發局都會立即進行查處,不改善即予裁罰並強制拆除,嚴格把關公共安全。
此外,都發局也指出,該局已訂有「九大行業廣告物專案」、「百貨商場廣告物專案」、「台74線中彰快速道路T霸大型廣告物專案」、颱風期間「竹架廣告物專案」及預備執行火車站至中港交流道之「台灣大道路口大型廣告物專案」,亦會針對有公安疑慮的廣告物,嚴格查處。(8/6*10)*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聯絡電話:04-23811119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6-08-06
  • 點閱次數: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