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民黨市議會黨團質疑水湳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間點、公園容許使用項目、容積上限規定、退縮空間開放行人通行、創新研發專用區規劃社會住宅等部分,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水湳現行都市計畫於民國100年發布實施,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後3至5年內應辦理通盤檢討,市府應於今年辦理檢討。
對於草案於中央公園放寬容許部分商業服務及創新研發產業使用項目部分,王局長指出,草案擬定過程中,區內各重大建設場館主管機關考量永續經營,並提供參觀人潮各項服務前提下,參考內政部頒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規範,納入倘依促參法辦理多目標使用者,得放寬容許使用行為。也就是未來中央公園內各場館使用,仍須符合各場館定位,並經市府嚴格審核通過,在這樣的前提下,才能進駐營運,絕非無條件放寬使用。
有關獎勵容積上限調整為20%,並調整綠建築獎勵比例部分,市府配合內政部針對既有容積獎勵無總量上限的規定,導致總容積出現失控及影響環境品質等情形。為建立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控機制,並配合中央103年容積獎勵上限政策,本次通盤檢討中,適度調降逾20%的綠建築獎勵,避免相關法規適用產生疑義,絕無所謂延遲水湳開發期程或違背低碳城市政策等情形。
有關草案土地管制規範,各建築基地退縮開發空間應保留4公尺淨寬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都發局表示,這是依據內政部頒布「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範,通檢應納入「人本交通」規劃理念,所以,除運用計畫道路規劃人行空間外,市府在不增加民眾負擔下,參考現行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建築基地規劃設計內容,於既有各基地退縮空間內,明確定義留設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的空間。
都發局王局長強調,行人空間是運用現有規範應退縮空間,並非要土地所有權人增加負擔。
另外,有關「創新研發專用區」納入社會住宅容許使用項目,都發局主要考量本區土地管制屬「正面表列」,市府目前並未於園區內規劃社會住宅,若後續地主或開發商要依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規定捐贈社會住宅,為使其有所法令可以依循,配合在這次通檢草案增加社會住宅使用項目。
王局長強調,水湳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目前正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進行草案公開展覽階段,歡迎各方針對草案內容提供建議,本府將納為後續都委會審議參考,並將儘速完成都市計畫檢討作業,以引導水湳經貿園區朝向創新、低碳、智慧開發。(8/9*1)*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