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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一次繳納行政罰鍰 可檢附事由申請寬緩執行

無力一次繳納行政罰鍰 可檢附事由申請寬緩執行
無力一次繳納行政罰鍰 可檢附事由申請寬緩執行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行政罰鍰案件受處分人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罰鍰,可於裁處書記載應繳納期限內,檢附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罰鍰案件的裁處機關提出延繳或分期繳納申請。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民眾不小心誤觸法律遭行政機關裁處罰鍰,如逾期未繳納罰鍰,機關會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就受處分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但執行過程中常發現部分受處分人為經濟弱勢,一次繳清罰鍰,可能對生活造成甚大負擔,之前即曾發生獨居老人因銀行存款遭分署查扣,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後來市府主動協助提供食物及即時援助,並協助向分署提出暫緩執行。
為幫助弱勢受處分人能夠重新站起來,陳局長指出,依「台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罰鍰案件作業要點」,針對因經濟狀況、天災事故而無法一次繳納行政罰鍰的民眾,只要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如已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的案件,則需向分署提出申請。
市府原處分機關在開立裁處書相關公文時,也會告知申請分期繳納的條件及程序,而如曾申請分期繳納行政罰鍰民眾因故未能如期繳款,遭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原處分機關也會將一併轉交相關申請資料,提供分署寬緩執行的參考。
另為加強便民服務,市府包括都市發展局、經濟發展局、建設局、交通局等18個機關聯合推動「罰鍰多元管道繳納計畫」,凡行政罰鍰金額2萬元以下,民眾持機關開立的「行政罰鍰繳費單」,可選擇至附近的便利超商(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門市)、農會、郵局、台灣銀行或利用各行庫自動櫃員機轉帳等多元管道繳納罰鍰,省時、省力又方便,歡迎市民多加利用。
(8/12*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90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生活資訊
  • 發布日期: 2016-08-12
  • 點閱次數: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