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表示,老農民林朝枝因自有農田不鄰路,民國96年申請希望建造一座跨十四張圳的橋梁,但因此圳屬水利署管轄河川,公文往返數次,直到民國100年才通過。而當初中央依據河川整治計畫,堅持必須墊高橋樑,地方政府只能依照要求辦理,蓋好一座過高的橋樑,卻不能為民所用;後來市府與經濟部協調,希望降低橋面高度。
地政局也將這座位於大雅區龍善二街51巷內的農用橋樑列為優先辦理改善工程,除積極爭取工程經費並協調市府各局處配合,已於6月15日將橋樑改善完成,老農民終於無須借道耕作,更不用攜帶沉重農具,費盡心力翻越高80公分的橋樑下田了!(8/14*7)*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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