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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管理自治條例更完善 中市府函請中央放寬投保資格

台中市政府訂定登山管理自治條例,保障登山客權益與安全,外界反映希望該條例更完善。市府消防局表示,已函文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寬登山投保資格,取消5人以上時可投保條件;而民眾如基於學術研究或其他目的,欲前往山地管制區,可依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不會因此限縮學術需求。
為保障登山客權益與安全,節省國家資源,台中市訂定「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7月份經市議會三讀通過,現正送行政院核定中。有登山團體希望該條例保險制度更完善,且限制進入未開放山域及步道,恐影響學者調查舊步道、部落的學術需求。
市府消防局表示,已函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議修正登山保險保單條款,放寬投保資格,取消5人以上時可投保條件,提高緊急救援費用達100萬元,在合約保險金額範圍內由保險公司給付,減輕登山客負擔並保障安全。
關於限制登山客進入未開放山域及步道,消防局說明,依中央國家公園法第十10條、人民入出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第8條、第9條及相關法令,登山者應依法令申請入園、入山許可,並依登山計畫書進行登山活動,未開放之山域步道禁止進入及自行開闢路徑,但為避免緊急危難者,不在此限。
消防局強調,條例研訂目的並非限制國人登山或阻礙學術研究,而是基於保護登山客安全,若有學術研究或其他目的,可依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台中市登山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登山客須攜帶定位功能之器材及緊急聯絡之通信設備,領隊或隊員之一須具備基本緊急救護技能,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特殊管制山域活動將公告禁止進入,並請主管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督促登山客下撤至安全處所,避免發生危險,盼充分保障登山民眾安全,共同為社會資源把關。
自治條例訂定過程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林務局東勢林管處、南投縣政府、台中市轄內各民間救難團體、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局及消防局等單位,經多次研商會議討論後達成共識。
同時並經法規預告、公聽會,與民意代表、民間救難單位、登山協會及大學院校等各界先進意見交流,再經市府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市議會三讀通過後,現正送行政院核定中,制定過程充分廣納各界意見並進行修正。
為強化山域意外事故搶救能力,消防局於103年成立山域意外事故搜救編組,由第二救災救護大隊和平分隊、梨山分隊各編制21名專責山域搜救成員,計42名。並於104年成立山難救護義消分隊,且於105年受理民間捐贈2台警備車,協助執行山域搜救及救護案件,加強山域救援能量。
另計有7隊民間山域事故救難團體可支援協助山域意外搜救,並於必要時向國搜中心申請空中直昇機出勤執行搶救。
消防局也規劃由醫療指導醫師、救護教官組成山域BLS基本救命術課程編輯小組,屆時將與登山協會洽商合辦八小時BLS訓練,提供山友學習,因應自治條例訂定執行與實際急救需要。
(8/14*16)*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6-08-14
  • 點閱次數: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