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表示,建照委託審查是一種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施政措施,具有導入民間專業人力及資源的優點,有助提升建照核發效率與品質,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台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該局規劃以行政委託方式,授權專業公會或團體進行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變更設計審查。
經過近1年的籌劃,期間召開多次工作小組會議並邀集台中市兩大建築師公會參與討論,公告及發函邀請國內各大建築師公會參加行政委託評選案,最後由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及台中縣建築師公會獲得評選優勝前兩名,其中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已於日前完成簽約程序,自今天起至明年8月14日止提供上述業務委託審查服務。
都發局表示,目前委託業務範圍以非供公眾使用且其總樓地板面積未達2,000平方公尺的A類住宅用途(含低樓層作G3店舖、G2辦公室使用)或免建築師設計建築物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變更設計為主,而申請人向委託審查單位辦理相關業務時,除依建築法規定繳交規費外,另應依「台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附表向受託單位繳交審驗費用,以維持公會團體辦理業務營運,並提撥一定比例金額供研究發展及責任保險使用。
(8/15*12)*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曾股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