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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衛生局抽驗素料、菇類與即食食品 3件複驗合格

中市衛生局抽驗素料、菇類與即食食品  3件複驗合格
中市衛生局抽驗素料、菇類與即食食品 3件複驗合格
國人飲食習慣多樣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抽驗市面素食素料16件,檢驗素食摻葷;並抽驗菇類12件檢驗鉛、鎘等重金屬,檢驗結果28件全數合格,另外也抽驗市售便當、漢堡、壽司等外食族方便即食食用的熟食食品10件,3件產品初驗與規定不符,經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再次複抽後,已符合衛生標準,衛生局將持續針對各項食品不定期抽查檢驗,維護飲食安全。
衛生局表示,這次抽驗10件即食食品,檢驗「一般食品衛生標準」(標準:大腸桿菌 陰性、大腸桿菌群 <1000MPN/ml(g) );其中在潭子區星巴克潭子門市抽驗的「松露魚排堡」、潭子區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潭子分公司抽驗的「排骨飯」及西區嘉義班長涼麵抽驗的「涼麵」。
3件產品初驗時大腸桿菌群均大於1100MPN/ml(g)與規定不符(初驗不合格率30%),經令業者限期改善後,衛生局再次前往複抽,該3項產品複抽後複驗合格,已符合衛生標準。
衛生局說明,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常用作監測食品品質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衛生指標菌之一,食品衛生指標菌如超出標準,雖不至嚴重致病,但也表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佳,可能是製程中衛生狀況、食材、容器具、包裝污染,或因作業人員個人衛生習慣欠佳造成;成品完成後應有適當保存避免置於常溫下滋生微生物。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製作即食食品販售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注意製作區及販售場所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準則,亦須留意工作人員手部清潔;而民眾購買即食食品後應儘快食用完畢,若產製的食品違反食安法第17條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善後屆期複抽檢驗,複驗不合格得處以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業者自律,共同維護市民飲食安全。(8/18*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傅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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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6-08-18
  • 點閱次數: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