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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可自由出入公共空間 拒絕或限制其於特定區域恐觸法

導盲犬可自由出入公共空間 拒絕或限制其於特定區域恐觸法
導盲犬可自由出入公共空間 拒絕或限制其於特定區域恐觸法
近日傳出導盲犬寄養家庭帶訓練中導盲犬至飯店西餐廳用餐,卻遭業者限制於餐廳特定區域的情形。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醒,此行為已觸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限期請業者提出改善,未改善可處最高5萬元罰鍰,並命令接受4小時講習。

社會局表示,導盲犬的功能就像視覺障礙者的眼睛,是協助其安全行走的工作犬,而非一般寵物,導盲犬於工作中會配戴「導盲鞍」,而由寄養家庭或專業訓練人員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則會身著紅背心,並配有識別證件,皆應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

社會局呼籲,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的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工作或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收取清潔費、限制於店內特定空間等,若有違反,社會局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命其接受4小時講習。(8/23*14)*社會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趙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409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6-08-23
  • 點閱次數: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