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發生多起行道樹、景觀樹木修剪、移植不當,導致樹木衰弱死亡、綠化景觀受破壞等問題,建設局雖已於102年著手規劃「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行道樹修剪作業規範」,對於樹木不良枝修剪判定、下刀作業方式及適當修剪期都有明確且詳盡的規定,但3年執行下來,還是有許多需檢討及修訂之處。
今年起,市府要求承攬廠商除了要有造園技術士證照、園藝技術士或林業、園藝技師外,對於實際從業人員,則需取得修剪認證資格或參加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有關機關(構)、法人或民間團體辦理之樹木保護培訓課程,經測驗或評量成績合格者,才可執行樹木修剪作業。
建設局說明,雖然中央主管「森林法」修正案已於去年7月1日發布實施,依森林法第38條之6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樹木保護專業人員之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制度;截至目前為止,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樹木修剪認證考試都還沒訂出來。
為踏出護樹第一步,並實現對護樹團體的承諾,台中市率先實施「景觀樹木修剪認證考試」,以維護台中市良好景觀及綠色資源,希望承辦綠美化業務人員及第一線從業人員,正確瞭解樹木修剪作業及維護綠色景觀的重要性,營造台中成為對樹木最友善的城市。(8/26*7)*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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