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王局長說明,台中市身心障礙者汽車停放,不論是公有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在縣市合併前就有相關收費機制,於累進費率停車格時則前2小時免費、第3小時起才開始計費,實施至今已年代久遠;不論是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或是使用者付費等原則,此一機制也早就被各界所接受,並無爭議。
縣市合併後,包括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及原市議會大樓轉作交通局大樓等場所,周邊都有許多新增公有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王局長說明,原則上這些地方身心障礙者汽車停放都比照既有機制辦理,因此,網路上流傳的這份資料,就是交通局在100年7月18日開始實施的公告,目的是希望讓市府交通局大樓附屬平面停車場有遵循標準。
至於機車部分,王局長表示,日前台中市部分地區開始實施機車格收費,也都有保留身心障礙者專用格,倘為「計次」費率,則免停車費。倘為「計時」費率,則優惠前「4小時」免費,逾免費時段路段公告費率計費。
王局長表示,市府重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對於這篇網路不實訊息,希望謠言止於智者,呼籲民眾不要相信、更不要轉傳他人,避免不實資訊影響民眾的正常生活。(8/30*1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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