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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教師節國定假日 雇主要求員工上班應發加倍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均為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1天,雇主若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此外,今年9月15日中秋節適逢週四,勞資雙方若透過協商,將9月16日週五的原訂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對調,則可讓勞工享有9月15至18日的4天連假。


勞工局表示,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是國定假日,若雇主要求勞工當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而勞資雙方若事前協商同意,將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9月28日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


另外,今年中秋節適逢週四,事業單位可與勞工協商將9月16日週五原工作日與休息日(例如9月10日週六或其他休息日)對調,形成4天連續休假。


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休假日為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保障的勞工權利,雇主若因業務需要,使勞工在應放假當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均應加倍發給。


黃局長也指出,僱用時薪制或部分工時勞工的事業單位,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也要遵守上開法令規定,落實照顧勞工休假權益,避免衍生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如違反上開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2萬至30萬元。


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下載運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權益通App」查詢各項資訊,或至勞工局網頁(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搜尋可供連結下載的專屬「QR Code」,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至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勞工局服務櫃檯諮詢。(9/1*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35227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6-09-01
  • 點閱次數: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