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中央住宅法修正草案將社會住宅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保障比率提升至30%以上;此外也將修法要求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但有需求的青年。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將依法辦理,依照各地區需求,彈性調整入住資格比例,使台中市內弱勢者入住社會住宅比例達30%。
目前依規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有12種身分,包括65歲以上、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等各式各樣類型。
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針對20歲以上的青年、勞工朋友,台中市規劃保留50%至60%的戶數比例,給予在台中市就業、就讀滿一年的外縣市朋友及台中市民。另為優先扶植青年、勞工、新婚及育學齡前幼兒,台中市社會住宅將配合評點機制,為優先扶植對象設定不同加分級距,使多重扶植對象的青年、勞工優先入住。
都發局表示,台中市社會住宅也將保留一定數量給設籍於社會住宅所在行政區滿一年且符合承租資格的居民,加強在地居民對社會住宅接受度,同時提高鄰里社區的融合度。
為打造台中市社會住宅的社區特色,市政府特別提出社區營造方案,即招募對景觀、創業、教學、活動、服務等社區經營有熱忱之青年朋友入住台中市社會住宅,以社區營造種子培育的經營模式,為台中市社會住宅注入活力。
另對於住宅法修正草案中,授權地方政府對於社會住宅地價稅、房屋稅以及公益出租人之地價稅,得予適當減免部分,市府也完成內部討論,與稅務單位協商,未來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房屋稅、地價稅將研議相關規定予以減徵,預期對於推動台中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人政策有所助益。(9/3*17)*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