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表示,104年台中市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116.9萬元,較103年的115.3萬元增加1.6萬元,成長1.45%,較全台平均值116.7萬元高2,000元。而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費支出)為97萬元,較103年95.6萬元增加1.4萬元,成長1.52%;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31.2萬元,較103年的30.3萬元增加9,000元,成長2.83%。
此外,若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按戶數分成五等分,104年台中市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193.3萬元,較103年的184.8萬元增加4.6%;最低20%家庭(含無所得家庭) 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則為35.7萬元,較103年的35.9萬元減少0.56%。
由於低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減少、高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增加,所得差距倍數由103年的5.15倍增至5.42倍,擴大0.27倍,低於全台平均值6.06倍,顯示台中市貧富差距情況較輕。
主計處指出,104年台中市擁有自有住宅(含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家庭占全體家庭比例為85.9%,較103年增加0.27個百分點,且平均每戶住宅建坪(含車位、走廊、陽台等)51.02坪,較103年的50.95坪增加0.07坪。
104年台中市家庭主要設備如彩色電視機、電話機、冷暖氣機、洗衣機、熱水器及行動電話普及率均達9成以上,已近全面普及;且行動電話普及率達95.26%,遠高於電話機的90.15%,顯示行動電話已成為市民主要的通訊工具。而汽車、機車普及率則分別為68.67%以及88.34%。
此次調查以居住於台中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個人及其所組成的家庭(指營共同經濟生活者所組成之家庭)為對象,以104年現住家庭戶數92萬195戶為抽樣副母體,採用「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2,000戶,並進行實地訪查。(9/6*18)*主計處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主計處 王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19412